概述
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人員)、機(機械)、料(材料)、法(工藝)、環(環境)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主要采用國際通用的PDCA動態循環的現代安全管理模式,內容涉及到了安全生產的各個方面,從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續改進等八個方面提出了比較全面的要求,而且這八個方面是有機、系統的 結合,具備系統性和全面性
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13號)
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3)《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技術人員到企業現場勘查生產安全運行情況,向企業提出建議整改報告;
2)咨詢輔導:指導企業補充、完善標準化體系文件和相關要素運行資料;
3)企業自評:企業成立自評機構,按照評定標準的要求進行自評,形成自評報告。
4)申請評審:企業根據自評結果,經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后,提出書面評審申請。
5)現場評審:企業根據相應的評審申請級別,由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組織標準化的現場評審。
6)審核公告:審核公告的安全監管部門對提交的評審報告進行審核,對符合標準的企業予以公告。
經公告的企業,由安全監管部門或指定的評審組織單位頒發相應等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和牌匾。
5.評審權限
1)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的,經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后,向一級企業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
2)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的,經所在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二級企業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
3)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的,經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或三級企業評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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