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為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等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基礎是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開展應急資源調查,所以一套完整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通過專家函審或現場評審的環境應急預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再到地方環保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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